/

交通运输执法进行时(第238期)丨路边那块“客运停靠点”站牌,真的“站”得住脚吗?

2026-04-08 11:15:58

2026-04-08 11:15:58

人民交通为人民!

FM95.4邵阳综合广播

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合打造《交通运输执法进行时》


交通运输执法最新动态、法规政策解读、问题咨询反馈,打造阳光交通运输执法平台、奏响交通运输执法为民之声!每周一、周三,《民情通道—交通运输执法进行时》,为您服务!


PART.238

路边那块“客运停靠点”站牌,真的“站”得住脚吗?

“我上午从这里乘车,不小心钱包忘在车上了!”2月22日下午,正在邵阳火车站前执勤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站前执法人员苏建方和封宇接到了一名女乘客的求助。为切实巩固“三保三大一创”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区提质创优,日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吴军民带队前往二广高速蔡锷服务区、沪昆高速隆回服务区进行指导检查。

路边立着一块印着“客运停靠点”的站牌,不时有客车停靠,旅客挥手即上、到站即下,十分方便。但这个看似正规的停靠点,究竟是经过认可的合法站点,还是藏着隐患的违规“陷阱”?

停靠点的设立有明确的法定程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客运站经营者设立停靠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在停靠点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这说明了停靠点并非可随意设置的临时站点,而是客运经营活动的延伸,必须纳入法定监管范围。

备案的核心目的是保障旅客权益。经备案的停靠点,运营主体明确、责任清晰,车辆来源、驾驶员资质、保险保障等信息都有据可查。反之,未经备案的停靠点脱离监管视线,一旦发生服务纠纷或安全事故,旅客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停靠点,法律明确了处罚措施。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客运站经营者设立的停靠点未按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